《政治秩序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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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 · · · ·

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日裔美籍学者,哈佛大学政治学博士,现任美国斯坦福大学弗里曼•斯伯格里国际问题研究所奥利弗•诺梅里尼高级研究员,此前曾任教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尼兹高等国际研究院、乔治•梅森大学公共政策学院,曾任美国国务院政策企划局副局长、兰德公司研究员。著有《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信任》、《十字路口上的美国》、《政治秩序的起源》等。现居加利福尼亚。

内容简介 · · · · · ·

梁文道、刘瑜、熊培云、许知远联袂主编——“理想国译丛”(MIRROR)系列之一(005)——保持开放性的思想和非功利的眼睛,看看世界的丰富性与复杂性。本书有刘瑜专文导读“重读福山之二:重新带回国家”。
成功的现代自由民主制,将强大的国家、法治和负责制政府三种机制结合在稳定的平衡中。那么,这三种机构最初来自何方?是什么力量驱使它们诞生?又在何等条件下得到发展?建立的顺序如何?彼此间有何关系?
当代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之一弗朗西斯•福山,为我们提供了一幅今日政治机构是如何从历史中发展出来的全面画卷。《政治秩序的起源》(第一卷),把对政治秩序的探讨向前延伸到人类的灵长目祖先,然后依次讲述人类部落社会的出现,第一个现代国家在中国的生长,法治在印度和中东的开始,一直到法国大革命前夕问责制政府在欧洲的发展。《政治秩序的起源》是一次严密的尝试,力图通过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形成对人类历史的概览,建立一个理解政治制度演化的宏大框架。
本书第二卷将延伸到当代,敬请期待。

书籍开篇没多久就提到了几种政治焦虑:
  • 取得民主进展的某些国家出现彻底逆转(如俄罗斯);
  • 似乎走出威权政府的国家,却又陷入非完全维权,也非货真价实的民主(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凯罗塞斯指出,该“过渡模式”的假设是靠不住的,很多威权精英阶层无意建立削弱自身权力的民主制度。
  • 无关乎政治制度是否走向民主化或保持民主化,而关乎它们是否向民众提供所需的基本服务。(这应该就是刘瑜教授所说的政治能力的一部分)
    • 作者用了乌克兰在举例,在俄罗斯武装入侵乌克兰,全世界反战浪潮不断的当前,特别有现实感:
      2004年,它给世人带来惊奇,成千上万的民众涌向基辅的独立广场,空一总统选举的不公。这一系列抗议被称为橙色革命,引发新一轮选举,导致改革家维克托·尤先科当上总统。
  • 与经济有关(经济、金融危机)。开发恰当的管制以驯服资本主义的大幅波动,这一政治工作完全有必要,但在全世界范围内看,尚未完成。金融危机定期折磨全球的经济增长:
    • 20世纪90年代初是欧洲
    • 1997-1998年是亚洲
    • 1998-1999年是俄罗斯和巴西
    • 2001年是阿根廷
    • 2008-2009年:美国

以下文字写于看书结束后的4月25日,“居家办公”中……
书看到一半之后,还是知识储备不够,所以看得异常的累。人们说看书催眠,其实不是所有的书都是这样的,没听说谁看爽文没几页就瞌睡的,因为那些书不需要你的大脑大幅度的工作,并且还是不是给个爽点让你兴奋一下。而知识类的书就完全不同了,看书过程中,需要你调动原本的记忆和知识,同时要大概看懂所看书籍中所说的内容,当然还需要横向连接你原本的,现在看的以及联想到的……这样的脑力活动,对于现在习惯于快媒体的人来说,自然属于超负荷工作,没多久便要关机休息,也属正常。
因此,这本书断续看了2个月,并且后半内容于我来说能保留下来的并不多。
这里,罗列一下看书过程中所摘内容,读后感就免了,没什么能力写,还不如重新再看一遍刘瑜的序所收获的多。
  • 什么叫“国家建构”?沿着韦伯对国家的定义,福山将“国家建构”理解为政府的统治能力。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一个政府国防、征税、官僚机构架构、维持社会秩序、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能力。
    • 春秋战国时期的几百年征战给当时的各地君主带去“国家建构”压力——唯有那些能够最大程度军事动员、控制和管理生产以及汲取社会资源的政权能够“适者生存”。于是,集权最成功的秦国“脱颖而出”,并在征服其他国家后将这一“秦国模式”推广到整个中国。 早在秦朝,“中国就独自创造了韦伯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即,中国成功地发展出了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官僚政府,去治理广大的疆域与人口”。
  • 人类袒护亲友的自然倾向——我称之为家族主义(patrimonialism)——如未遭遇强大抑制,会一再重现。 组织起来的团体——经常是有钱有势的——久而久之,得以盘根错节,并开始向国家要求特权。 尤其是在持久和平遇上财务或军事危机时,这些盘踞已久的家族团体更会扩展其优势,或阻挠国家采取妥善的因应。 ——— 我想这就是寡头政治的缘起之一。
  • 对卢梭和霍布斯而言,自然状态与其说是历史叙述,倒不如说是揭示人性的启发教具——那就是,去掉文明和历史所附加的举止后,人类最深刻最持久的特征。
    • 霍布斯的 《利维坦》中,自然状态是“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为逃避这以处境,人类同意放弃随心所欲的自由,以换取他人尊重自己的生命权。
      • 国家,也就是利维坦,以社会契约的形式来执行这一相互的允诺,来保障他们天生拥有但在自然状态中无法享受的权利。政府,也就是利维坦,借保障和平来保障生命权。
    • 约翰·洛克的《政府论》中认为,人类所忙碌的,主要是将劳动与自然物结合起来,以生产私人财产,而不是彼此打斗。洛克的自然法在霍布斯的生命权之外,还有“生命、健康、自由、财产”。
      • 洛克认为,国家虽是必要的,但也是成为自然权利的褫夺者。所以他保留反抗不公正权威的权利。
    • 卢梭认为,霍布斯实际上没能发掘自然人。自然人虽很孤独,但却是胆小恐惧的%超出可能互相躲避,而不是交战。他害怕=疼痛和饥饿,而不是抽象的死亡。
      • 政治社会的产生,不代表拯救于“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反而因相互依赖,而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奴役。
  • 人性中的以下自然特性,为人类现代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 包容适存性、亲戚选择、互惠利他是人类交际性的预设模式。所有的人都倾向于照顾亲戚和互换恩惠的朋友,除非遇上强烈的惩罚。
    • 人享有抽象和理论的能力,以心智模型探究因果关系,又偏爱在无形或非凡的力量中寻找因果关系。这是宗教信仰的基础,而宗教又是凝聚社会的重要源泉。
    • 人倾向于遵循规范,以情感为基础,而不是理性。心智模型和其附属的规则,常被赋予内在价值。
    • 人渴望获得他人的主观承认,或对自己的价值,或对自己的上帝、法律、习俗、生活方式。获得的承认成为合法的基础,合法本身则允许政治权力的实施。
  • 世界上只有欧洲,自觉自愿和个人主义的社会关系完全取代部落制,基督教发挥决定性作用,打破了以亲戚关系为凝聚基础的传统。
    • 多数早期的现代化理论家,都是欧洲人。他们假设,世界其他地区走上现代化,会经历与亲戚关系的类似告别,但他们错了
      中国虽是发明现代国家的第一文明,但在社会和文化的层面,却从未能成功压抑亲戚关系的弄权。因此,其两千年政治历史的大部分,一直围绕在如何阻止亲戚关系重新渗透国家行政机构。
  • 与部落社会相比,国家层次社会具有下列重要差别:
    • 第一,它们享有集中的权力,不管是国王、总统,还是首相。该权力委任等级分明的下属,至少在原则上,有能力在整个社会执行统一规则。该权力超越领土中所有其他权力,这表示它享有主权。各级行政机关,如副首脑、郡长、地方行政官,凭借与主权的正式关联而获得决策权。
    • 第二,该权力的后盾是对合法强制权力的垄断,体现在军队和警察上。国家有足够权力,防止分支、部落、地区的自行退出。(这也是国家与酋邦的分别。)
    • 第三,国家权力是领土性的,不以亲戚关系为基础。因此,墨洛温王朝( Merovingian )时期,法兰西还不算国家。其时,统治法兰西的是法兰克国王,而不是法兰西国王。国家的疆土可远远超越部落,因为其成员资格不受亲戚关系的限制。
    • 第四,与部落社会相比,国家更为等级分明,更为不平等。统治者和他的行政官员,常与社会中的他人分隔开来。某种情况下,他们成为世袭的精英。部落社会中已有听闻的奴役和农奴,在国家的庇护下获得极大发展。
    • 第五,更为精心雕琢的宗教信仰,将合法性授予国家。分开的僧侣阶层,则充任庇护者。有时,僧侣阶层直接参政,实施神权政治;有时,世俗统治者掌管全部权力,被称作政教合一( caesaropapist );再有时,政教并存,分享权力。
  • 8 个部落征服定居社会的案例中,5 个与中国有关……
    • 部落征服定居社会的案例,在历史记载中屡有发生,如党项契丹匈奴女真、雅利安(Aryans)、蒙古、维京人(Vikings)、日耳曼人,他们都是以此建国的。
  • 原生国家形成的解释:
      1. 资源丰富,初维持生活,还有盈余。这里的丰富,即是自然资源,更多的丰裕是技术进步。
      1. 社会的绝对规模必须够大,允许初级分工和执政精英的出现。
      1. 居民必须受到环境的束缚,技术机遇来到时,人口密度会增高;并且受到逼迫时,无处可逃。
      1. 部落群体必须有强烈动机,愿意放弃自由来服从国家权力。
          • 组织日益良好的团体的武力威胁;
          • 宗教领袖的魅力型权威。
  • 中国国家形成的主要动力,不是为了建立壮观的灌溉工程,也不在魅力型宗教领袖,而是无情的战争。战争和战争的需求,在一千八百年内,把成千上万的弱小政治体凝聚成大一统的国家。它创立了永久且训练有素的官僚和行政阶层,使政治组织脱离亲戚关系成为可行。就像查尔斯 · 蒂利( Charles Tilly )在评论后期欧洲时所说的,“战争创造国家,国家发动战争”,这就是中国。
  • 东周的中国,每一项制度革新都与战争的需求直接相连:
    • 服役扩充至全体男子、
    • 先是军队后是文官的永久性官僚体系、
    • 家族官职减少、
    • 论功封赏、
    • 人口注册、
    • 土地改革、
    • 家族精英地产的重新洗牌、
    • 更好的通信和基建、
    • 非人格化的等级行政部门、
    • 统一的度量衡。
    • 这一切,都可在军事要求中找到根源。战争可能不是国家形成的唯一引擎,但肯定是第一个现代国家在中国涌现的主要动力。
      ———
      应该说,即便有军事要求以外的制度,由于制度创造者没能在历史中存活下来,所以也跟着一起消失在历史中了。
      这可以说是社会制度中的达尔文?(福山在后面的内容,也正面承认了这个观点)
  • 现代官僚机构(科层制)的特征包括(摘录):
    • 因功能而分的官职需有明确专长
    • 在界定清晰的等级制度中设立各级官职
    • 官员不得有独立的政治基础
    • 官员必须遵守等级制度中的严格纪律
    • 薪俸官职只是谋生的职业
    • 政治制度的现代化,就是指家族统治被官僚机构所取代。
    • 马克斯·韦伯在《经济与社会》,所列举的关于现在官僚制度的特征,完整的列表应为:
        1. 官员本身是自由的,只须在规定范围内服从权威。
        1. 他们被分配到明确定位的等级制度的职位。
        1. 每个职位都有规定的专长范围。
        1. 职位的任免基于自由的契约关系。
        1. 选择候选人是以技术资格为基础。
        1. 官员的酬劳是固定薪水。
        1. 职位是任职者唯一的职业。
        1. 职位成为一种职业。
        1. 所有权和管理之间的分离。
        1. 官员遵守严格的纪律和掌控。
  • 中国的文官统治为何如此强大?
    • 军事等级的建制化比不上文官。规范化导致武官的地位低下,源于春秋战国的这样一种思想:真正的政治权威在于教育和教养,而不在于军队威力。
    • 觊觎王位的军人发现,必须披上儒家学问的外衣,方能获得他人的信服;必须让儿子接受大儒的调教,方能继承王位。
    • 文官政府得以成功控制军队,最终还得依赖有关合法权威的规范思想。
  • 汉隋之间,混乱了三百年,为何又能再次统一?
    • 中国国家早熟的现代化,使之成为社会中最强大的社会组织。即使中央国家崩溃了,它的许多继承者在自己边界内,仍尽量复制汉朝的中央集权制度,仍尽量追求在自己领导之下完成统一大业。合法性最终来自天命的继承,而不在于偏安一隅。那些继承国家在边界内复制汉朝机构,从而防止进一步的分崩离析。所以,没有在中国出现像欧洲那样的一再分封。
    • 中国在秦汉时期所创造的,除了强大国家,还有共同文化。这种文化不能算所谓的现代民族主义的基础,因为它仅存在于中国统治阶级的精英阶层,而不存在于广大老百姓。但产生一种很强烈的感情:中国的定义就是共同的书面语、经典著作、官僚机构的传统、共同的历史、全国范围的教育制度、在政治和社会的层次主宰精英行为的价值观。即使在国家消失时,这种统一文化的意识仍然炽烈。
  • 统一中国的秦朝作出雄心勃勃的努力,想把中国社会重新整顿为一种原始极权主义国家。这个工程最终失败了,因为国家没有工具或技术来实现这个野心。
      1. 没有激励人心的意识形态来为自己辩解,
      1. 没有组织一个党派来实现它的愿望,
      1. 凭借当时的通信技术还无法深入中国社会。
      它的权力所到之处,它的专制是如此暴虐,以至激起了导致自己迅速灭亡的农民起义。
  • 与中国相比,婆罗门垄断知识,抵制书写,严重影响了现代国家的发展。 而中国从商朝以来,统治者一直使用文字传递命令、记录法律、保管账目、书写详尽的政治历史。 在中国,对官僚的教育集中于识字、攻读漫长复杂的文学传统;对行政官员的训练,依现代标准看仍属有限,但仍涉及反复分析书本、以史为鉴。 汉朝以来,科举制度获得采用,政府用人基于对文学技能的掌握,并不局限于特定阶层。 虽然在实际情形中,普通老百姓登上政府高位的机遇非常有限,但中国人都知道,教育是社会升迁的重要途径。 所以,宗族和地方社区在儿子的教育上全力以赴,充分利用科举制度。
  • 在头三个哈里发的治下
    • 艾布·伯克尔(632-634年在位)
    • 欧麦尔(Umar,634-644年在位)
    • 奥斯曼(644-656年在位)
    • 穆斯林帝国以惊人的速度扩张,兼并整个阿拉伯半岛,以及今日的黎巴嫩、叙利亚、伊拉克、伊朗、埃及的主要地区。
      最壮观的胜仗是卡迪西亚会战(Qadisiyyah),打败了波斯的萨珊帝国。
      661年,随着倭马亚王朝建立于大马士革,版图扩展仍在继续,进一步征服了北非、小亚细亚(Anatolia)、信德(Sind)和中亚。
      阿拉伯在711年占领西班牙,在比利牛斯山的北面继续挺进,直到732年在法国的图尔战役(Battle of Poitiers)中受到查理·马特(Charles Martel)的遏制。
  • 作为政治制度的马穆鲁克之所以成功,除了教育特殊,还因为贵不过一代的原则。
    • 他们不能将马穆鲁克地位传给孩子,儿子会融入普通老百姓,孙子则完全享受不到任何特权。(因为穆斯林不能是奴隶,而马穆鲁克的孩子生来就是穆斯林。)
      此外,马穆鲁克的孩子生于城市,没经历过草原上流浪生涯的锻炼,在那里,孱弱就等于夭亡。
      假如马穆鲁克地位变成世袭,就会违反当年获选时严格的量才录用原则。

      马穆鲁克的这个不世袭的原则,很容易联系到满人的八旗子弟,世袭的他们在没多久之后,就完全没有了战斗力,整个朝廷的羸弱不可避免,之所以还能传承 300 年,完全是有血性的汉人在明初到清初,被砍了一波又一波的脑袋,剩下的都是习惯为奴的了……

      《理想国》第五卷有段著名论述,谈到保卫者应实行妻小公有制度。
      苏格拉底指出
    • 性欲和生儿育女都是自然的,但保卫者又要忠于自己防御的城邦,两者会有竞争?为此,必须孩子一个“高尚谎言”,他们没有生身父母,只是大地之子。
    • 他还主张,保卫者必须过集体生活,可有不同的性伙伴,但不可跟单独女子结婚,剩下的孩子也必须过集体生活。
    • 自然家庭是公益的敌人

    • 某种意义上,马穆鲁克制度,正是在某种程度上践行着苏格拉底的这一主张。

      其实柏拉图或者说苏格拉底在描述这一个制度时,究竟是否相信其可行性,很值得商榷。毕竟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也同时探讨了正义的理想之国,如果无法做到,那是否还有讨论的必要,以及讨论刻画这一理想的正义之国的好处(程度、标准,追求完美的目标)。这本身也说明了他也明白理想之国建立有多困难……
      但是,对于保卫者这一制度的讨论,很明确的表明了一种观点:亲戚关系和对公共政治秩序的义务之间永远存在紧张关系。 它的启示是,成功的秩序需要通过某种机制来抑制亲戚关系,是保卫者把国家利益放在自己的家庭之上。

      近 100 年来,这个星球上的“现代”国家,用的是国家民族、爱国之心、对所谓自由的向往等,灌输这些理念来做到这一点的。
  • 不像中国或拜占庭帝国的太监,穆斯林太监几乎都是在穆斯林土地之外出生的外国人。有位评论家这么说,“穆斯林没有生下他。他也没生下一名穆斯林”。 马穆鲁克几乎都是突厥人或欧洲人,太监则有可能是从努比亚( Nubia )或南方其他地区招募来的非洲黑人。跟马穆鲁克一样,他们也与自己家庭完全隔绝,因此对主人忠心耿耿。 去势得以让他们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年轻马穆鲁克的教师。后者的获选,除了体力和尚武,还取决于他们的健美。 作为只有袍泽之谊而难近女色的军人集体,老牌马穆鲁克的同性恋索求,始终是一件头痛事,太监还可从中发挥缓冲的作用。
  • 欧洲社会很早就是个人主义的。在婚姻、财产和其他私人事务上,当家做主的是个人,而不是家庭或亲戚团体。家庭中的个人主义是所有其他个人主义的基础。个人主义无须等待国家的出现,无须等待它来宣告个人法律权利,并行使强制权力来予以保障。
    • 更确切地说,个人已在享受实质性的自由,无须承担对亲戚的社会义务,先有这样的社会,再来建起国家。
      在欧洲,社会发展走在政治发展的前列。
    • 但是,很多人相信,跟世界上的其他民族类似,欧洲人始终居住于部落或庞大的家庭团体中,一直到工业革命。(福山不这么认为)
      • 这些见解可能都来自早期现代化理论
        卡尔·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的出现,“撕下来照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而促使资产阶级兴起的,依次是技术革新和物质生产方式的变化。
        而马克斯·韦伯认为,现代社会是个人主义的、平等的、以优秀和市场为导向的、流动的,并以法理型合法性权威组建起来的。(他认为如果由教士指定价格,或财产受亲戚主义义务束缚,社会就不可能发展出高效的市场经济。)
        所以他认为向理性的现代化的过渡,就是包括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在内的一系列发生于16世纪和17世纪的事件。
        所以,不管是马克思主义者倾向于认为的,经济变化促使个人主义和核心小家庭的兴起,还是韦伯把基督新教当作主要动力。他们都认为,这个变化仅有几百年时间。
      • 罗马帝国结束时,与众不同的西欧婚姻模式就从主要的地中海模式分化出来。
        • 西欧独特的模式,和严格的父系家族或父系社会,包括罗马家族的地中海模式,这些具有分支式的社会组织都不同。
          (父系社会倾向于同族通婚、偏爱交叉表亲的婚姻、女子拥有财产或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很少。古代中国也是这种模式。)
          西欧的截然不同:
        • 分配遗产时男女都有份;
        • 禁止交叉表亲的婚姻;
        • 提倡异族通婚;
        • 女子有更多的产权和参与权。

        • 天主教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促动了这一分化(西欧独特的婚姻习俗或者说制度),它极力反对这四种行为:
        • 与近亲结婚;
        • 与兄弟的寡妇结婚,同样和去世的妻子的姐妹结婚也不行;
        • 领养孩子;
        • 离婚。

        • 所有这些被反对的行为(近亲通婚、纳妾、领养孩子、离婚等),都有一个结果:亲戚团体得以继续控制代代相传的财产。
          所有教会为了自己的物质利益,逐步制定出这些制度。事实上,《圣经》或基督教经典,从未有过这样地要求。
          被禁的行为在耶稣诞生的巴勒斯坦很普遍,耶稣父母可能就是交叉表亲的婚姻,与兄弟的寡妇结婚在犹太人中也很流行。
          教会有计划地切断将财产传给后裔地给中途径。同时,它又强烈提倡信徒向教会自愿捐出土地和财产。拥有财产但无继承人地基督徒日益增多,得益的便是教会。

          所有的这些,效果很明显: 在规则发生变化后的数世纪中,天主教会在财政上非常成功。 7世纪结束之前,法国富饶土地的三分之一都在教会手中;8~9世纪,在法国北部、日耳曼、意大利的教会财产翻了一番。 这些变化对西欧的部落组织构成相当大的破坏。日耳曼、挪威、马扎尔、斯拉夫的部落皈依基督教后,仅在两代或三代的时间就见证了其亲戚架构的解散。
  • 如果有高于任何立法的现存法律,方能说有法治的存在。
    • 拥有政治权力的个人必须接受法律的束缚。
      这不是说,立法机构不可制定新法,而是说,立法机构如想在法治中发挥作用,必须依据现存法律的规则来制定新法,不可随心所欲。
    • 最深刻意义上的法治意味着:
      • 社会产生共识,其法律是公正和既存的,能够约束其时统治者的行为;
      • 享有主权的不是统治者,而是法律;
      • 统治者的正当权力只能来自法律,方才享有合法性。
    • 今天普遍认可的法治至少有两层分开的意义:
      • 第一,遵守产权和合同的法律,允许商业和投资的发生;
      • 第二,统治者和统治阶级自愿接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
  • 当代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最缺乏的是政府的执行力,简单说就是执政能力,或者说国家能力。
    • 军事和征税的机构,天然来自人类基本的掠夺本能。军阀组织民兵向社区榨取资源,这并不困难。
    • 民主选举的安排也相对容易(只是比较昂贵),何况今天还有国际组织的援助。
    • 但是执政能力,就需要高效的法律机构。法律机构必须遍布整个国家,持续不断,长期运作。它们需要设施,投资于律师、法官及法庭其他职员的训练,还有最终执法的警察。
    • 法律机构必须被视作合法和权威的,不仅在普通人眼中,而且在更有力的精英眼中。
  • 在哈耶克看来,建构主义只是过去三百年的自负,尤其是部分法国思想家,包括笛卡尔(Descartes)和伏尔泰(Voltaire),都认为人的大脑足以理解人类社会的工作方式。
    • 这导致了哈耶克所谓的铸成大错,如法国和布尔什维克的革命。
      其时,自上而下的政治权力以公正社会的预设重整社会。
  • 政教合一(Caesaropapism)是一种制度,它的宗教权威完全服从于国家,像基督教向罗马国教的转化。
    • 政教合一的实际意义是指政治当局对教会享有委任权,中世纪早期的欧洲都是如此。 教皇将合法性赋予皇帝,皇帝却也在指定和罢黜教皇。1059年之前的二十五位教皇中,皇帝任命了二十一位,罢黜了五位。教会当局对文官当局的惩罚,欧洲国王都享有否决权。
    • 伊斯兰教的世界实质上是政教合一,而不是神权。 世俗统治者掌控权力,请哈里发和乌里玛来到自己领土,帮助管理伊斯兰教法。
    • 在理论上,奥斯曼帝国日益增长的世俗法律从属于伊斯兰教法,需要接受宗教权威的审阅。 哈里发在理论上高于苏丹,但在实际上却依赖苏丹。
      • 同样道理,因为日益增长的商业社会需要越来越多的规则,实际上的宗教法律反而遭受排挤。
  • 在法国,寻租者和捐官者攫取国家,破坏国家权力,最终造成法国大革命的社会爆炸。在西班牙,相同的政治演变造成国力的长期衰退。但类似的政治革命,从没光顾西班牙的母国或殖民地。
    • 19世纪早期的独立战争推崇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的自由和平等,但其领袖是克里奥尔的精英-像西蒙·玻利瓦尔(Simón Bolivar)-他们曾深深陷入旧政权的家族政制。
  • 非精英团体在两种情况下都受到压榨:
    • 第一,分散寡头变得太强大,那是匈牙利和波兰的情形;
    • 第二,中央政府变得太强大,那是俄罗斯的情形。
  • 早期现代的法国和西班牙是弱的专制主义和失败负责制的案例。
    • 形成于16世纪和17世纪的国家是专制的,因为它的君主政体集中权力,无须以正式方式向议会或其他代议机构负责。其他政治和社会的参与者,如高等法院和西班牙议会,公社叛乱者和投石党人,反对国家集权,最终都被一一击败。他们失败的方式凸显专制权力的基本弱点
      国家向精英参与者提供一部分国家职能,将他们逐一收买,既削弱了他们集体行动的能力,也限制了可在他们身上行使的权威。
      他们的财产和特权,虽然经常受到挑战和侵蚀,但基本上完整无缺。
  • 法国和西班牙的政府,以债务违约和货币操纵来蚕食产权,甚至捏造指控,通过法律程序来勒索钱财。但至少,他们觉得必须运用现有的法律机构。
    • 相比之下,俄罗斯政府无需法律借口来没收私人财产,逼迫贵族为政府服务,处置敌人和叛徒时,漠视正当的法律程序。
  • 政治变化取决于经济和社会的变化。但一开始,资产阶级的兴起要有政治前提-市民和国王都憎恨领主。这个条件不存在的地方,如东欧的大部,就没有资产阶级的出现。
  • 在俄罗斯,15 世纪和 16 世纪国家建设的第一起,主要是动员服役贵族,这分裂了贵族阶层,确保他们大部分直接依赖国家。
    • 彼得甚至更进一步,征召整个贵族阶层参与国家服务。贵族入伍先当小厮,其提升全凭现代的择优标准,一生必须依附于自己的团队。
      所以,与欧洲相比,俄罗斯贵族服务的观念更为持久,虽然实施方式大相径庭。
      为国家服务的贵族随身不带自己的属臣和随从,却在中央等级机构中获得职位。这导致俄罗斯社会的总体军事化,在道德上重视责任、荣誉、等级、服从。

      彼得大帝的这个贵族入伍先从小厮的做起,择优逐步提升的政策,其实早在成吉思汗时代就有了。
      成吉思汗为了打破就有蒙古草原部落各自独立、互不服从的状态,把各个部落的继承人从小就带在身边担任各种职位,然后根据能力贡献逐步提升,即培养了管理能力,并且长此以往,在各部落的核心继承人中建立了以铁木真为核心的观念,旧有的部落各自为战慢慢便不复存在……
  • 促进反腐所需要的合力(也是斯图亚特王朝反腐改革的所有因素):
    • 外部环境的压力迫使政府改善效率;
    • 首席执行官如果没有发挥带头作用,至少不拖后腿;
    • 政府内有人倡导改革,并得到足够的政治支持来付诸实行;
    • 最后,来自纳税人的强大政治压力,他们不愿看到浪费。
  • 政治衰败的原因:
    • 政治衰败的原因之一:社会对现存制度的历代投资,导致双重失误:不仅没能调整过时的制度,甚至察觉不出已出毛病(政治制度上的“认知失调”。
      • 某社会因优秀制度而变得富裕,或在军事上强大,其他竞争力较弱社会的成员,如想继续生存,就必须正确地吧上述优势归因于根本性的制度。然而,社会的结果总有多种原因,总能为社会弱点或失败找出似是而非的狡辩。
        从罗马到中国,众多社会吧军事挫折归咎于对宗教的不诚,宁可献上更多的礼仪和牺牲,也不愿全力以赴地重整军队。近代社会里,很容易把社会失败归咎于外国阴谋,不管是犹太人的,还是美帝国主义的,而不愿在自己制度身上寻找原因。
    • 政治衰败的第二种形式:家族制复辟
      • 眷顾家人或互惠的朋友是自然的社会交往,也是人类互动的预设。
        人类最普遍的政治互动,发生在保护人和依附者之间,领袖以恩惠换取追随者的支持。在政治发展的某些阶段,这种政治组织曾是唯一的形式。
        但是,随着制度的演化,产生了新的规则,用人标准慢慢改为功能或才干——中国的科举制度、土耳其的征募制、任命主教的教士独身制、禁止裙带关系的现代立法。
        但是家族制复辟的压力始终存在。最初以非人格化原因聘入机构的人,仍试图将职位传给自己的孩子或朋友。
        制度遭受压力时,领袖经常发现自己必须做出让步以保证政治优势,或满足财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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